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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
2023-07-04

近日,《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山东将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山东省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6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推动化工企业兼并整合重组;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指导意见,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将成立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在此过程中,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等八大工程。

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用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线上巡查监管措施,精准防控安全风险。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对全省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硝化企业,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包括双氧水)企业,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诊断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市县跟进执法。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制定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2023年年底前,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油气储存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对标自评,2023年11月底前,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深化重点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2023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突出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核查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

深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程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组织自查自改,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省市县有关部门聘请高水平专家开展帮扶式、诊断式检查,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或不准、管控措施缺失或不落实等,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将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因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等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人数。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建好用好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组织编制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指导企业排查确定低概率、高风险的堵漏、清罐、切水、非计划检维修等作业清单,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暂停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2023年10月底前健全完善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类施策的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根治隐患。深入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严格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水平。

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已完成的环保改造项目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施环保改造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变更安全管理。

深化实施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工程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明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的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以及生产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核准。

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压减低端产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制定淘汰落后化工技术和装备目录,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

推动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退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6月底前完成6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内,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

推动化工企业兼并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完善产业链条;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坚持高端发展,对标国内外先进化工园区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减少链条终端危险物质存量,避免同质竞争和低端重复建设。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推进化工产品向功能化、高附加值化发展,推动化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深化实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全省84个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压实安全监管责任。2023年年底前,50%以上的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园区率先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4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建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5年6月底前,对安全整治提升仍不满足要求的化工园区,提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指导意见,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摸清园区外化工企业产品、技术、装备现状,实施分类精准引导,优化存量结构,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有序推动企业搬迁入园,2025年6月底前,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5%以上。规范沿黄化工企业发展,推动沿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迁入化工园区。

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推进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等,加快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此外,《方案》还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责任落实网络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山东省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完成。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下级监管部门查不出、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要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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